職缺明細
公告單位: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 |
徵才單位: | 營建工程系 |
職缺公告日期: | 2024/09/30 |
報名截止日期: | 2025/01/31 |
開缺職缺: |
專任助理教授以上 共 1 名 |
學校地址: | 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 電子地圖 |
學術專長: | 工程、製造及營建領域(工程及工程業/製造及加工/建築及營建工程學門) |
公告內容: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徵聘專任教師啟事 職 稱:助理教授級以上(含)專任教師1名,得視成績增列備取人員1名。 資格條件: 1.獲得土木或營建工程相關領域博士學位。 2.具有大地工程相關專長者優先考慮,惟並不受限以上領域,歡迎具跨領域專長者申請。 3. 須以英文講授大學部與研究所課程,與獨立拓展其研究領域及爭取各項研究計畫者。 4.具備1年以上(含),與任教領域相關有助於教學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方式依「本校專業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採認作業要點」,但「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施行前(民國104年1月14日)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 應備資料: 1.新聘教師申請履歷表(請見附檔)(註明主要學、經歷及起訖期間、專長領域等)。 2.學、經歷證明文件(含大學、碩士、博士畢業證書彩色影印本;若預計2025年1月畢業者,必須檢附指導教授函,說明可能的畢業時間,國外學歷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3.大學及碩士、博士成績單(照相影本或清晰彩色影印本,國外學校成績單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4.博士論文(全文)裝訂本。 5.完整著作目錄及近五年內發表之學術論文代表著作(全文)抽印本或影印本(不超過10篇)。 6.提供三位推薦人通訊資料。 7.未來研究、教學及服務之規劃書。 8.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註明工作起訖時間)。 9.如有教育部核發教師證者,請提供教師證影本。 10.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如得獎、參與重要服務資料與專利等) 11.本系新聘教師申請人一覽表(請見附檔) 期 限:本系徵聘作業須配合本校聘用流程與相關規定,有意者請於114年1月31日前寄送應徵資料。(掛號郵寄,並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註明應徵專任教師),所有應徵資料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至ctoffice@mail.ntust.edu.tw。 聯絡方式:應徵資料請以掛號郵寄 106臺北市基隆路四段四十三號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邱建國 主任 收 Tel:02-27376566/ 02-27376565 Fax:02-27376606 聯絡人:劉佩庭小姐 *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個人重要文件等請自行保留正本。 備 註:本系詳細資料請參閱本系網站http://www.ct.ntust.edu.tw/ct/ 2024年公布QS世界大學學科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by Subject 2024),本系在土木與結構工程領域(Civil & Structural Engineering)排名在世界第151-200名之間。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
相關附件 |
114營建工程系新聘專任教師申請履歷表-姓名-公告.pdf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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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網址: | http://www.ntust.edu.tw/home.php |
聯絡人: | 劉小姐 |
連絡電話: | 02-27376565 |
E-MAIL: | ctoffice@mail.ntust.edu.tw |
相關連結: | https://www.ct.ntust.edu.tw/ct/ |
履歷: | 請登入會員後填報意向書 |
備註: | 如對本職缺有投件意願,可參考本意向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