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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缺明細

東吳大學法學院徵聘113學年度第2學期專任教師公告(113.07.31止)-英美法學
公告單位: 東吳大學人事室
徵才單位: 法學院
職缺公告日期: 2024/04/11
報名截止日期: 2024/07/31
開缺職缺:

專任助理教授以上 共 1 名

學校地址: 臺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 電子地圖
學術專長: 商業、管理及法律領域(商業及管理/法律學門)
公告內容:

● 專長領域:英美法學

● 說明:
一、應徵者應具有教授英美侵權行為法、英美契約法等英美法課程之專業能力(包括英語授課與案例教學)。
二、須具國內外大學相關學系之法學博士學位(含J.D.);申請時尚未取得博士學位者,應附上相關證明並敘明確實可於113 年8月底前取得博士學位,且於第一階段面談前提出博士學位證書。持國外學歷者,最遲須於第二階段面談前提出已完成驗證之學位證書及成績單。
三、以教學實績與已發表學術著作為主要遴聘考量;尚無教學經驗者,以博士論文及其他相關著作為主要遴聘考量。
四、遴選方式:通過書面審查之應徵者,將邀請至本系進行兩階段試教與面談。
五、遴選考量:除具備相關領域之專業與資格外,須認同本院教育理念、且以法學教育為職志,並須符合東吳大學教師評審辦法之規範。
六、徵聘職級:編制內專任助理教授(以上)1名
1.本校初聘之編制內專任教師應暫時先以專案教師約聘,俾於正式聘任前予以適當評估。但擬聘任教師已具有優秀學術成就者,得不受此限。
2.專案教師符合學系評量標準及相關條件後,自次學期起恢復為編制內專任教師。
3.為協助專案教師盡速恢復為編制內專任教師,本校專案教師均減授基本授課時數2小時(減授後助理教授之基本授課時數為每週7小時)。
4.本校專案教師聘任辦法請參閱網址:http://www.scu.edu.tw/personel/rules/rule77.pdf
七、預訂起聘時間:114年2月1日。

● 應徵方式:
應徵者請於民國113年7月31日前掛號寄達(或親送)下列申請文件至
100006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 法律學系巫美忻秘書收
(電話:02-2311-1531分機2511,E-mail:meihsin@scu.edu.tw)
1.應徵法學院教職申請人資料核對表。
2.履歷、自傳(附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照片)。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教師證書影本(已有證書者繳交)。
5.大學、碩士、博士學位證書影本及成績單(大學以上各階段成績單請檢附歷年修業成績單,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6.博士學位論文、相關著作及其他學術研究成果資料。
7.聲明書(聲明:所繳交之各項證明文件影本確與正本相同無誤,並親筆簽署)。
* 申請人請至https://forms.gle/QHhpSc62zmf4fFbW8填寫個人資料及上傳相關文件,資料核對表及聲明書請下載填寫,下載網址為http://www.scu.edu.tw/law/→最新消息→一般公告。

相關附件
東吳大學法學院徵聘113學年度第2學期專任教師公告(113.07.31止)-英美法學.pdf 下載
附件-應徵東吳大學法學院教職申請人資料核對表.odt 下載
學校網址: http://www.scu.edu.tw/
聯絡人: 巫美忻秘書
連絡電話: 02-2311-1531分機2511
E-MAIL: meihsin@scu.edu.tw
相關連結: http://www.scu.edu.tw/law/
履歷: 請登入會員後填報意向書
備註: 如對本職缺有投件意願,可參考本意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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