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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缺明細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室內設計系誠徵【專任】教師公告
公告單位: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室內設計系
徵才單位: 室內設計系
職缺公告日期: 2022/03/23
報名截止日期: 2022/04/11
開缺職缺:

專任助理教授 共 1 名

學校地址: 三民校區‧地址:404 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129號 | 民生校區‧地址:403 台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93號
工作地點: 臺中市北區三民校區‧地址:404 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129號 | 民生校區‧地址:403 台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93號 電子地圖
學術專長: 工程、製造及營建領域(工程及工程業/製造及加工/建築及營建工程學門)
公告內容: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室內設計系誠徵【專任】教師公告

一、職稱:專任助理教授或專任副教授。

二、名額: 1 名

三、起聘日期:民國 111 年 8 月 1 日起。

四、資格條件: 1. 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者或持有助理教授證(含)以上之證書。 2. 專長領域:室內設計,具備相關專業領域學經歷背景優先考慮。 3. 須具備一年(含)以上室內設計領域相關之產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者。 (請參見附件一: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 驗審查原則) 4.新聘教師擬聘人選資格條件應具備「最近五年內已發表或出版之相關著作(需收 錄於 SCI、SSCI)至少需 1 篇」,或「最近五年內產學合作計畫經費總金額(共同 主持人以平分方式計算) 至少需達 100 萬以上」之條件標準。 5. 具備英語授課能力尤佳。

五、檢附資料: 1. 應徵基本資料表(下載之網址:https://id.nutc.edu.tw/)。 [註:請將填寫完畢之電子檔案以電子郵件寄至室內設計系:id@nutc.edu.tw] 2. 個人履歷表及自傳(需含學經歷等)。 3. 最高學歷證件及成績單影本(持外國學歷者,學歷證件及成績單須經外交部駐 外館處檢驗完成)。 4. 教師資格證書影本(尚未取得者教師證書者免附)。 5. 可於本系授課之課程名稱及教學計畫書,以及目前(曾)授課之課程名稱及教 學內容概述(一式 3 份)。 6. 歷年學術研究著作目錄(一式 3 份,需註明其出處)。 7. 五年內出版之代表著作及參考學術著作(一式 3 份)。 8. 五年內主持之產學合作計畫案(含計畫名稱、經費及委託單位…等資訊,一式 3 份)。 9. 推薦函。 10. 工作證明(室內設計領域相關之產業界實務工作證明,如:勞工保險或服務證 明)。 11. 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下載之網址:https://id.nutc.edu.tw/)。 12. 切結書(下載之網址:https://id.nutc.edu.tw/)。 13. 其它有助審查資料,如其他著作、專利、計畫、獲獎、專業證照等相關文件。

六、其他注意事項:

1. 應徵者請檢附以上資料,掛號郵寄至「404 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 129 號 國立 臺中科技大學室內設計系收」,並在信封上註明「應徵室內設計系專任教師」,資 料不齊者恕不受理,收件截止日期為 111 年 4 月 11 日(一) (郵戳為憑)。

2. 初審通過者另行通知面試,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

3. 如須退還備審資料,請附足回郵及信封(信封請填妥收件人資料),徵審結束後 寄回。

4. 甄試方式:依本次公告之職缺審查,經資格審查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必要時得 舉行試教。

七、聯絡方式: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室內設計系 潘小姐 聯絡電話:(04)2219-6220 傳 真:(04)22196221 E – mail :id@nutc.edu.tw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 經驗審查原則 105 年 1 月 5 日本校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臨時校務會議 審議通過全文 10 點 105 年 6 月 21 日本校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臨時校務會議 審議通過修正第 4 點 110 年 12 月 28 日本校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臨時校務會 議審議通過修正第 4、6、8 點

一、本校為辦理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曾任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審查,依教育部頒 「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第四條第二 項訂定本審查原則。

二、審查用詞定義: (一)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係指本校開設一般科目或通識科目以外,並符合各 科、系、所專業或技術性質之科目;其認定基準由各學院定之,送課程會議 及教務會議審議。 (二)教師:係指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專業科目或 技術科目教師。 (三)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係指於國內外取得與所任教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之工 作經驗。 三、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採認,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於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公營事業機構、私立機構、依法設立登記或 立案之法人或團體服務,並提出服務證明或投保資料者。 (二)於產學合作機關(構)或產業執行產學合作計畫,並提出相關計畫合約或成 果證明者。 (三)於其他工作內涵與所任教領域相近之單位服務,並提出服務證明或具體成就 證明者。 四、本校講師以上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之聘任,除應符合各系(科、所、學位學 程)、室、中心教師聘任及資格審查規定資格條件外,並應具有連續或累計與任教 科目相關之專職一年以上國內外業界實務經驗,其審查原則如下: (一)以附有業界服務證明為主;其無證明僅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 細)顯示其任職行業及註明職稱者,得從寬採計。 (二)曾在國營事業、工務機關或軍工廠從事技術類人員如工程師、技師、工程 司、監工員或工務員等得予採計。 (三)曾在銀行業、醫院、護理站等機關均採計。 (四)曾在研究院類如中山科學研究院、工業技術研究院、國家衛生研究院及農業 試驗所等,視其為研究員(助理)或技士均採計。 (五)曾任一般公務員(含專技人員)、軍職等,經認定後得予採計。 (六)其餘未盡者比照上述原則採認。 五、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其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不包括於短期補習班或 各級學校從事教學工作之經驗。 六、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依其任教領域特性及現場教學需求,對專業 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有更嚴格之審查採認定規定者,從其 規定。 附 件 一 本校於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公布實施(104 年 1 月 16 日)後新聘之專業科目或技術 科目教師,聘任審查應連同其採認具有業界實務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經系、 院、校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發聘。

八、各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實 施要點辦理專案教學人員遴聘,其教學屬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者,是否比照應具 有連續或累計專職一年以上之國內外業界實務經驗,由用人單位於遴聘條件中規 範。

九、本審查原則未盡事宜,悉依中央法令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十、本審查原則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及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實 施。

相關附件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室內設計系誠徵-專任教師1名.pdf 下載
學校網址: http://www.nutc.edu.tw/bin/home.php
聯絡人: 潘靖雯
連絡電話: 22196224
E-MAIL: chingwen@nut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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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如對本職缺有投件意願,可參考本意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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